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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4/22 15:40:22 人气:326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园),局机关有关股室:

《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通山县教育局

                                         2016年4月14日

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

教材教辅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县教育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聚焦教育系统履职尽责情况和政风行风建设,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在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招标采购和管理服务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

二、专项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工作的范围是:2013年至今,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在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招标采购和管理服务中的违规行为。

三、专项整治依据及内容

(一)政策依据

除财经纪律方面文件和规范办学行为方面文件外,主要有:

1、《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

2、《教育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的意见》(教体艺〔2002〕16号);

3、《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农垦发〔20133);

4、《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

6、《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

7、《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2〕20号);

8、《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9《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

10、《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办书报刊经营实体实行脱钩划转的通知》(鄂办文〔2006〕32号);

11、《湖北省教育书报刊经营实体脱钩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全省教育行政部门与所办书报刊经营实体实行脱钩划转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转组文〔2006〕7号);

1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书刊发行社脱钩划转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鄂机发〔2013〕3336号)。

(二)专项整治内容

1、清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制度、规定,看是否存在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相符合的问题;

2、清查各地是否存在不执行校服国家标准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校服选用程序违规操作行为,在校服选用采购中是否收取回扣或以支付劳务费名义变相收取回扣,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强制学生购买校服行为;

3、清查各地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方式组织学生订购饮用奶的行为,是否订购或者组织学生饮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饮用奶,是否有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在饮用奶企业领取薪资或劳务费,是否违规接受了饮用奶企业的捐赠,是否借协会名义收取牛奶配送公司回扣;

4、清查各地在教辅材料征订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指定版本、收受返点、回扣或受贿、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行为,为中小学生代购的教辅材料是否为省评议公告内的版本,是否严格执行“一科一辅”,是否存在统一征订或者代购、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销)省评议公告外的教辅材料,学校、地方教研部门是否有自编自印有偿教辅材料行为,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是否存在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及其他课外书籍、资料等行为,代购教辅材料价格是否在物价部门核准的定价之内,为学生代购教辅材料是否存在牟利行为,教材培训费的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强制幼儿园或幼儿园强制家长统一订购使用幼儿教材;

5、清查各地是否存在组织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是否存在收受回扣或受贿问题,学校是否代收商业保险费,保险公司是否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是否参与商业保险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在保险机构报销费用或领取薪资、报酬的行为;

6、清查各地教育类社会团体是否参与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招标采购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含离退休干部)是否在本地教育类社会团体违规兼职取酬;

7、清查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育书刊发行机构(或同类机构)是否完成公司注销程序,教育行政部门或直属单位是否再次成立新的书刊发行实体,教育行政部门或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是否有在书刊发行实体兼职或违规获取报酬行为,教育行政部门或直属单位是否有收取书刊发行部门服务外包费用或报销、摊派费用行为;

8、清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无向民办幼儿园强制摊派收费等问题,清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后勤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是否存在收受回扣、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6年4月14日开始至2016年6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4月14日-4月30日)。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中小学及幼儿园自查自纠工作,县直学校(园)负责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16年5月1日前将整治工作自查报告、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及典型案例报送县教育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有关股室站和其它学校(园)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后勤办协调相关股室组织实施。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6年5月1日-5月20日)。县教育局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全县整治工作自查报告、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及典型案例报送市教育局主体责任办公室。

(三)重点抽查阶段( 5月21日-5月31日)。省厅、市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核查重要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提请相关部门对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隐瞒问题、查处和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四)整改提高阶段(6月底前)。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各中小学校(园)根据省市县检查组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集中组织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6年6月1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教育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完善修订相关政策制度,建立规范教育收费、防范廉洁风险的长效机制。全县整改落实情况于2016年6月底前报市教育主体责任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朱国华同志任组长,陈世富、方彩琴、夏敦黑、廖良天、朱仲平等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监审股、计财股、基教股、后勤办、发行社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办,由廖良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园)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及时研究部署。中心学校校长和县直学校(园)长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谋划,层层发动,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规范办学行为,纠正不正之风,查处腐败问题,健全规章制度。

(二)严密组织,务求实效。专项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抓住重点,集中解决突出问题。要严密组织清理排查工作,通过明察暗访、审计、查账、座谈、问卷等方式,切实把问题查找出来,并进行细化分解,坚决防止走过场和敷衍了事。

(三)从严执纪,落实责任。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园)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会同局监审、基教等有关股室,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追究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落实整改,健全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漏洞,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要列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到位;要健全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建立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五、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

“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学校后勤管理”和“教育类社团”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由后勤办负责。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焦成运,2298676。

“书刊社脱钩”和“教材教辅”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由发行社负责。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仲平,2298648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联系方式:2298669。

附表:1.《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校服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1.《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饮用奶实施情况及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统计表》

2-2.《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饮用奶实施情况及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统计表》(学校调查用)

3.《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材教辅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4.《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商业保险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5.《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其他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