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根据工作安排,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统一开展2016年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详见湖北人事考试网关于《2016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http://www.hbsrsksy.cn/node/1431)。为做好报名推荐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报名方式
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推荐报名程序
具体步骤如下:
1.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制定推荐工作方案,部署推荐报名工作。通过一定形式公布职位计划,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做到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2.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考申请。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接受考生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人员报考。
3.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各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向报考人员本人说明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符合条件人员,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和人岗相适度,分职位进行综合排序,并报市委组织部。
4.各地各单位在2016年11月3日中午12:00前将《报名推荐表》(附件2)及《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三份)报市委组织部102室)。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报名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具体推荐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统筹协调,确保报名推荐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公道正派推荐干部,坚决反对和抵制在公开遴选推荐中“打招呼”、“托人情”等歪风邪气,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风清气正。在推荐环节,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领导把关作用,不得不经综合分析对比简单机械地按排序名次确定推荐人选。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干事创业为中心,积极探索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推荐方式,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推荐干部,形成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的正确导向。
3.在报名推荐工作中,各地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有关资格条件。对2011年及以后的选调生,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市、区)直单位外,其他情况必须要具有两年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2014年选调生可以参加这次省直机关遴选考试)
关于年龄界限,乡科级正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乡科级副职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科员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为方便材料分发到各遴选单位,各地各单位在报送推荐人选材料时,请务必按照以下规范操作:
⑴所有纸质材料分三套,成套叠放。每套材料应包含:报送推荐报名人选的请示、《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总表)》、《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分表)》及考生《报名推荐表》。
⑵《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分表)》按报考单位分页填写,后附报考该单位职位考生《报名推荐表》。
⑶《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总表)》应包含所有遴选单位推荐报考人员,按职位顺序排列,分职位编写序号。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期完成推荐报名工作。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杨昌 8126327 18934686979
附件:2016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报名推荐表、报名人选花名册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