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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 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

来源:局办公室 日期:2015-10-9 10:07:01 人气:10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严明各项纪律和规矩,切实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现就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任务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开展高校违规招生和转学、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择校挂钩的费用、滥发教辅资料和搭售书刊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清理规范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严肃执纪问责,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集中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严格落实《实施意见》对中小学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的规定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除高三年级可根据需要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补课外,其他所有年级一律禁止占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禁止以家长委员会、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种名义组织的补课及收费,全省各类学校一律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高三年级教师因补课所需报酬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在禁止学校进行集体补课及其乱收费的同时,加大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及参与社会培训机构补课问题的整治力度。对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违规补课或收取补课费的学校校长一律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是省、市高中示范学校的,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撤销示范学校称号。对一年内有3所学校以上发生违规补课问题的县市区,追究其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取消该地区评先创优资格。对违规补课和收费的查处结果,一律公开通报。

(二)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规定,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普通高等学校重点治理自立收费项目、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实行即时据实结算、不进行收费公示以及从中赢利等问题。中小学重点治理强制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强制学生订购学生营养奶、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强制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以及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收费不公示等乱收费行为,严禁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严禁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学前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提前告知和公示,不得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保育教育费一并收取,不得借办兴趣班乱收费。对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服务和收费、违规代收费以及从中获利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食堂主要由学校主办和管理,不准承包或变相承包。学生进餐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采用更改作息时间、限制学生出入等手段变相强制学生在校进餐;食堂财务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食堂饭菜必须明码标价,食堂的盈利和结余部分务必全额退还给学生。

学校校服必须按照积极倡导、因地制宜、尊重自愿的原则,规范有序推进,不得搞一刀切,切实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学校及老师以任何理由强制学生统一着装并收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协助商家向学生推销各类服装;严禁学校将学生是否统一着装列入校风、班风建设的内容,不得以此作为学生操行评定的依据;严禁学校在采购学生校服过程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须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办理;校方责任保险要按照应保尽保原则,保费由学校公用经费全额解决。投保学平险等商业保险必须坚持家长和学生自愿原则。严禁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不得收取保险机构任何形式的回扣和谋取其它利益。

各类学校要严格按上级要求规范学生军训工作,各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将学生军训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标准并予以保障。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军训服装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不得强行统一配置,强行收取费用。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订购,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与学生据实结算,不得营利,并保证军训服装质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提倡组织学生参加军事训练。

(三)深化高校违规招生和转学等问题的专项治理。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将农村独女加分分值从原来的10分调整到5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对象调整为少数民族聚集地考生,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取消恩施州、十堰市、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考生报考当地省属高校和神农架林区考生报考恩施州、宜昌市和十堰市所在地高校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政策,统一规范省属高校面向当地考生招生政策,以后逐步减少加分项目和分值。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转学工作,修订完善我省普通高校转学工作实施细则,严格转学条件资格、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环节,严肃查处转学过程中降低标准、违反程序、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认真落实《湖北省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录取监督办法(试行)》,加强对自主招生以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严禁公办普通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禁与未经批准的教学点合作办学,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侵害学生正当权益的问题,对违规高校,要核减招生计划及相关教育经费,并对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对继续教育办学点进行清理规范,对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学费、自考费等经费,一律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深化高校天价培训班的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培训中的腐败行为。

(四)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学费标准的调整工作。组织对高中年级生均教育培训成本进行监审,严格落实定价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制定高中生均投入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高中办学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完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按时足额落实到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各地各学校要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实行逐级审核负责制,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和问责。加强对民办高校办学成本的核算工作,确保学费标准科学合理。

(五)开展治理中小学择校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专项检查。全省各地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执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落实就近免试入学要求,清理中小学与地方和单位签订的共建协议,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和捐赠。取消公办高中三限生招生政策,规范高中招生行为,优质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80%,禁止收取借读费、保留学籍费。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实现学籍管理全覆盖和人籍一致。组织清理规范普通高中国际班、国际部的办学和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借国际班、国际部之名高收费的乱收费行为。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和管理办法,建立退出机制,提高教辅材料质量,满足各类学校的不同需求。规范学生用书管理工作,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教师,不得在教科书选用目录、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之外向学校、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不得借开展读书、征文等活动强制学生购买图书,不得借教材、教辅发行强行搭售教辅和各类图书、杂志和其它学习资料。

(六)深化对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的治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参加谢师宴升学宴等情况列入师德师风考核指标,作为开学检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进行严肃查处和公开通报,对教育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七)强化对教育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教育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以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和各类奖助学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民生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情况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拨付,保证达到资金绩效要求。审计部门要强化对教育民生资金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套取、挤占、挪用、贪污教育民生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民生资金惠及急需帮助的困难群体,确保中央和省委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担当起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主体责任,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落实。要把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本系统、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纠正四风的重点工作,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体现,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保证国家政策和收费纪律落实到位。

(二)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强化规范收费的法规意识,把收费政策规定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对教育乱收费问题实行零容忍,凡是违规违纪的问题一律严肃查处,一律进行公开通报。各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规范教育乱收费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建立健全追责问责制度,对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的按失职渎职查处,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在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同时,追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三)集中解决突出问题。要把上级要求与本地本学校实际结合起来,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公开查处和通报违规违纪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健全综合治理和联合执纪的工作机制,深入研究解决制约治理教育乱收费效果的问题,完善政策规定,巩固治理成果,促进教育公平公正,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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