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延煜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人事股 日期:2016-1-12 19:34:15 人气:142
各乡镇中心学校、机关股室(站)、县直学校(园):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汪延煜同志任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魏祖荫同志任局计划财务股副股长(试用期一年);
黄锋同志任通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15年10月22日起计算。
通山县教育局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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