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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 日期:2015/8/16 18:17:47 人气:196

为组织、协调和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起“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群防群治”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通山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着力抓好制度建设、安全卫生设施建设、校园文化与师生和谐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健全校园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奖惩和应急处理等长效管理机制,加大部门联动,推进“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现结合通山县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一)成员单位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县综治办、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食药监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文体新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县工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相关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二、联席会议组织方式

(一)会议的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县政府领导召集。经县政府授权,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可联合牵头召集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二)会议形式。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负责研究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听取阶段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讨论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负责研究落实有关专门事项。联络员例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通报各成员单位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依照规定与有关成员单位互通信息。

(三)组织机构。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人员担任联络员,具体承担相关工作,出席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联络员例会,或列席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

三、联席会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全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检查督促和统筹协调解决需要多个部门联动且带有普遍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以及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其它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通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进展及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县教育局负责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情况的整理和汇总,并向联席会议报告。

(三)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具体落实。属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的,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办理;不属成员单位职责范围的,由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度,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负责落实的单位向联席会议汇报。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由主承办单位负责落实并向联席会议汇报。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络等日常事务,跟踪督促各项工作的实施,检查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联席会议的会务事项,起草有关文件,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五)研究和讨论其他重要问题。

四、联席会议的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召开10日前,由联席会议以书面方式将会议时间、地点、议程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别根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

(二)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县政府领导主持,专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领导主持,联络员例会一般由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主持。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职能要求,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四)各成员单位按制度规定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职责

(一)统筹全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例会或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研究、部署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重点。

(二)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意见,制定实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定期汇集分析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部署开展校园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三)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安排专业人员指导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学校领导和安全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安全知识培训。

(四)定期调研学校安全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综合检查,督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增强学校安全工作实效。

(五)适时启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预案,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协调解决学校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

(六)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及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通报各成员单位对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七)落实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其它事宜。

六、联席会议联络员及其职责

(一)为保证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联络和协调配合,由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联络员具有以下职责:

1、承办联席会议有关本单位的具体事务,参加联络员会议和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向单位负责人及时请示报告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重要事项。

2、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通报制度落实工作,督促本单位相关部门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3、协调有关重要活动、专项案件查处活动及检查考核工作。

4、负责与其它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适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提供专题资料和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