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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3/3 8:36:26 人气:1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体检机构:

为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高招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省高招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湖北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4〕4号)文件执行。

二、体检机构

1.当地招办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商议选定体检机构,原则上在当地城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医疗单位中,择优选定一所或几所综合条件较好的作为体检机构。

2.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终检医院为湖北省人民医院。

三、体检对象

除报名参加“五年一贯制”录取考生外,凡报名参加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和高职单招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未参加高招体检的考生不能录取。

四、时间安排

1.3月3日前,各市州汇总各县(市、区)体检机构、主检医师名单以及体检时间安排,报送省招办备案;省招办传真电话027-87328226,电子邮箱:hbzb_hb@126.com;体检机构、主检医师名单由省招办集中将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2017年全省不统一组织高考体检工作培训会。3月10日前,各市州负责培训本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体检机构。

3.3月15日至4月15日,各县(市、区)组织体检工作。

4.4月25日前,体检机构完成体检信息采集、校验、统计和移交等工作。

5.5月8日前,县(市、区)招办汇总、检查体检信息并上报市(州)招办,市(州)招办汇总、检查。

6.5月6日至10日,省招办接收市(州)招办上报的体检信息。

7.5月15日至30日,体检专项复检。经考生书面申请,当地招办和体检机构同意,省招办核实后到湖北省人民医院进行专项复检,省人民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五、工作要求

近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总体规范有序,保证了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但也出现个别县市对高招体检工作重视程度不高,质量意识不强,体检组织管理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做好今年高招体检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密切协同,建立健全高招体检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机制和高招体检工作培训制度,切实做好2017年高招体检工作。

2.强化业务培训。各地招办以及各体检机构要强化对所有参加高招体检工作人员的岗前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高招体检工作。

3.严格执行标准和程序。体检机构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如实反映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规范填写表格,对患有《指导意见》中所列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应如实填写,描述准确到位。各地要规范工作程序,及时通知考生体检结果,按程序进行体检复查工作。

4.提供优质服务。各体检机构要注意维持体检场所秩序,

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疏导;要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各市、县招办要积极配合各体检机构根据当地考生人数,合理安排体检场次,避免考生长时间等待,尤其要对残疾考生体检过程给予特别关爱和指导。

5.明确高招体检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生由于体检工作失误影响考生录取和影响高校招生的事件以及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问责追责。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