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站!今天是: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正文

通山县教育信息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试行)

来源:局办公室 日期:2015/7/28 15:48:50 人气:69

通山教育信息网是宣传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发布我县教育信息,公开教育政务,实现教育资源共享的信息发布平台。为确保网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保证教育网站健康、有序地运行,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加强网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0、涉密的内容不得发布。

二、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履行审核制度

1、网站上发布学校(单位)信息,实行“学校(单位)通讯员专报,局办公室审核”的信息发布制度。

2、教育局重大政策文件的发布,由相关科室拟稿后,科室负责人先送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送办公室进行文核,确保无误后,由局网站管理员进行发布。

3、各科室负责人对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对照规定认真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等。

4、信息发布上报前必须严格把关,涉及到创作权的,要有本人签字,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文责或其它侵权行为,网站概不负责。

5、教育信息网网站管理员在上传稿件、文件等信息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稿件,采取“一审制”;重要稿件,严格执行“三审制”,即管理员初审——办公室主任二审——分管领导终审,文件和重要信息还须由局主要领导审批,涉及到相关科室的信息稿件还要由科室负责人审阅把关。

三、建立网站信息内容监督检查制度

1、所有发布的信息,其发布时间、发布人员、信息资料等记录必须保存30天以上,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2、网络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处理网站数据,定时对网站内容进行检查,一旦在本网站发现网页被黑,出现本制度第一条禁止发布的有害信息时, 备份后立即删除,恢复原始数据,以防造成更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