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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招生指南

来源:招生办 日期:2015-8-6 11:39:24 人气:29

1、报名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具有报名资格、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报名。在报名时,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结合本地区实际,每年作出具体规定。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县级(含县级)以上招生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考试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由县级招生委员会组织进行。

4、填报志愿考生根据当年全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自主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在考试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之前进行。

5、录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批次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