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在我省顺利实施,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监测工作实施方案。?xml:namespace>
一、监测基本情况
(一) 监测样本
武汉市蔡甸区、黄石市黄石港区、十堰市张湾区、房县、襄阳市谷城县、宜城市、鄂州市鄂城区、黄冈市蕲春县、武穴市、咸宁市通山县、潜江市等11个县(市、区)。每个样本县(市、区)抽取12所小学、8所初中;每个样本学校抽取30名样本学生。
(二) 监测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不含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以及相关学校校长、相关年级班主任、语文、音乐和美术教师。
(三) 监测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
(四) 监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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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次 | 学生测试 | 校长与教师问卷填答 |
语文测试 | 9:00—10:20 | 9:30至全部填答完成 |
语文相关因素问卷填答 | 10:50—11:30 | |
艺术纸笔测试 | 14:00—15:20 | |
演唱测试 | ||
艺术相关因素问卷填答 | 15:50—16:30 |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 省级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湖北省2016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邓道玉任组长,省教育厅督导办主任左飞任副组长,基教处处长王强、体卫艺处处长杨跃为成员,省教育厅督导办刘世学任省联络员、省信息员。每个样本县(市、区)所属地级市的督导办主任担任市级联络员。
省教育厅督导办具体组织实施监测业务,包括信息录入、审核确认抽样结果、业务培训及有关测试组织工作。
2.工作职责
(1)宣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协调相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向每一个样本县(市、区)派出1名省级视导员。
(2)制定省级监测实施工作方案,组织省级视导员、各样本县(市、区)相关人员参加省级培训。
(3)组织样本县(市、区)上报相关信息,并进行信息核实和汇总上报。
(4)组织开展监测实施工作培训,做好数据采集的各项准备。
(5)组织省级视导员对样本县(市、区)巡视,督促各样本县(市、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测试各环节工作,对样本县(市、区)的监测全过程进行监管和控制,确保监测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省级视导员名单如下:
省视导员 县市区 | 姓名 | 职务 |
蔡甸区 | 肖贤辉 | 省督学 |
黄石港区 | 周燕霞 | 黄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
张湾区 | 朱仕雄 | 省督学 |
房县 | 王稼祥 | 省督学 |
谷城县 | 朱世云 | 省督学 |
宜城市 | 朱启龙 | 襄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副主任督学 |
鄂城区 | 谢学杰 | 省督学 |
蕲春县 | 刘立志 | 黄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
武穴市 | 朱正国 | 黄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
通山县 | 汪金月 | 省督学 |
潜江市 | 王华强 | 省督学 |
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县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县级监测实施工作细则,按要求选派测试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统一配备监测用仪器设备与文具物品,接收与保管监测工具等,推进与掌控本县实施工作进程,采取工作质量监控措施,保障实施工作的顺利完成,对本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监测过程的规范性和监测工具的保密性负责。
三、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必须有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省本级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部署会议、业务培训、视导员差旅等;各样本县(市、区)的工作经费本着“各负其责、分级负担”的原则,由本级财政负担。
四、工作安排
1.成立湖北省2016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会议(
3.印发省级监测实施工作方案(
4.组织样本县(市、区)填报属地学校信息(
5.组织样本县(市、区)填报测试年级学生和教师信息(
6.组织省级视导员开展巡视检查(
7.现场测试(
8.组织样本县(市、区)填报参测学生基本信息(
9.组织样本县(市、区)提交监测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据真实。坚持真实、客观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现象,确保测试数据采集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二) 确保程序规范。严格按照组织严密、程序规范、操作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所采集数据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三)确保严格保密。监测工具使用前和使用后均为国家机密级保密材料。严格按照保密等级相关要求保管监测工具。
(四) 确保正常秩序。样本县(市、区)在开展监测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非测试年级和学生的正常教学秩序,不能因此而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五)确保社会理解。加大对监测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监测的目的和意义,使样本校师生消除对监测工作的顾虑,营造学校积极参与、家长大力支持、社会充分理解的监测工作氛围。
(六)确保工作经费。本着“各负其责、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监测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
六、应急预案
测试过程中如出现突发事件,各样本县(市、区)按照《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中的“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做出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应急专线:027-87328123)备案。
七、责任追究
如发现下列情况,由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1)人为调换学生参加测试;
(2)擅自将测试卷带出、传出测试教室或复制留存;
(3)测试结束后,修改答案和记录;
(4)人为造成测试卷遗失、损毁;
(5)大面积装袋混乱;
(6)其他人为原因未按要求如期完成测试。
联系人:刘世学
电话:027——87328123(传真)
电子邮箱:270653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