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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

来源: 日期:2016-4-19 10:40:10 人气:3

为确保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在我省顺利实施,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一、监测基本情况

() 监测样本

武汉市蔡甸区、黄石市黄石港区、十堰市张湾区、房县、襄阳市谷城县、宜城市、鄂州市鄂城区、黄冈市蕲春县、武穴市、咸宁市通山县、潜江市等11个县(市、区)。每个样本县(市、区)抽取12所小学、8所初中;每个样本学校抽取30名样本学生。

() 监测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不含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以及相关学校校长、相关年级班主任、语文、音乐和美术教师。

() 监测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

() 监测时间

2016526,测试当天场次安排如下:

学生测试

校长与教师问卷填答

语文测试

9001020

930至全部填答完成

语文相关因素问卷填答

10501130

艺术纸笔测试

140015:20

演唱测试

艺术相关因素问卷填答

15:5016:30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 省级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湖北省2016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邓道玉任组长,省教育厅督导办主任左飞任副组长,基教处处长王强、体卫艺处处长杨跃为成员,省教育厅督导办刘世学任省联络员、省信息员。每个样本县(市、区)所属地级市的督导办主任担任市级联络员。

省教育厅督导办具体组织实施监测业务,包括信息录入、审核确认抽样结果、业务培训及有关测试组织工作。

2.工作职责

1)宣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协调相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向每一个样本县(市、区)派出1名省级视导员。

2)制定省级监测实施工作方案,组织省级视导员、各样本县(市、区)相关人员参加省级培训。

3)组织样本县(市、区)上报相关信息,并进行信息核实和汇总上报。

4)组织开展监测实施工作培训,做好数据采集的各项准备。

5)组织省级视导员对样本县(市、区)巡视,督促各样本县(市、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测试各环节工作,对样本县(市、区)的监测全过程进行监管和控制,确保监测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省级视导员名单如下:

省视导员

县市区

姓名

职务

蔡甸区

肖贤辉

省督学

黄石港区

周燕霞

黄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张湾区

朱仕雄

省督学

王稼祥

省督学

谷城县

朱世云

省督学

宜城市

朱启龙

襄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副主任督学

鄂城区

谢学杰

省督学

蕲春县

刘立志

黄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武穴市

朱正国

黄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通山县

汪金月

省督学

潜江市

王华强

省督学

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县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县级监测实施工作细则,按要求选派测试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统一配备监测用仪器设备与文具物品,接收与保管监测工具等,推进与掌控本县实施工作进程,采取工作质量监控措施,保障实施工作的顺利完成,对本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监测过程的规范性和监测工具的保密性负责。

三、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必须有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省本级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部署会议、业务培训、视导员差旅等;各样本县(市、区)的工作经费本着“各负其责、分级负担”的原则,由本级财政负担。

四、工作安排

1.成立湖北省2016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311)。

2.召开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会议(314)。

3.印发省级监测实施工作方案(314)。

4.组织样本县(市、区)填报属地学校信息(317前)。

5.组织样本县(市、区)填报测试年级学生和教师信息(418前)。

6.组织省级视导员开展巡视检查(52426日)

7.现场测试(526)。

8.组织样本县(市、区)填报参测学生基本信息(63前)。

9.组织样本县(市、区)提交监测工作总结(615前)。

五、工作要求

()确保数据真实。坚持真实、客观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现象,确保测试数据采集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 确保程序规范。严格按照组织严密、程序规范、操作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所采集数据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三)确保严格保密。监测工具使用前和使用后均为国家机密级保密材料。严格按照保密等级相关要求保管监测工具。

() 确保正常秩序。样本县(市、区)在开展监测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非测试年级和学生的正常教学秩序,不能因此而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确保社会理解。加大对监测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监测的目的和意义,使样本校师生消除对监测工作的顾虑,营造学校积极参与、家长大力支持、社会充分理解的监测工作氛围。

()确保工作经费。本着“各负其责、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监测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

六、应急预案

测试过程中如出现突发事件,各样本县(市、区)按照《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中的“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做出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应急专线:027-87328123)备案。

七、责任追究

如发现下列情况,由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1)人为调换学生参加测试;

2)擅自将测试卷带出、传出测试教室或复制留存;

3)测试结束后,修改答案和记录;

4)人为造成测试卷遗失、损毁;

5)大面积装袋混乱;

6)其他人为原因未按要求如期完成测试。

联系人:刘世学

话:027——87328123(传真)

电子邮箱:270653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