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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日期:2016-5-2 9:49:23 人气:4

为了全面做好 2016 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依据《2016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手册》的有关要求和省级统一部署及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全面把握我县义务教育的质量状况,科学诊断我县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撑,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

二、工作原则

(一)真实客观性原则

只有确保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代表性,才能保证监测工作信息准确、依据有力、建议合理,为我县义务教育决策提供支撑。

(二)严格保密性原则

监测工具的保密情况直接关系监测数据 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须依法执行相关的保密规定,任何危害国家未知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三)规范标准性原则

必须按照标准化程序实施,确保所采集数据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三、组织机构

(一)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通山县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朝庆

副组长:方彩琴廖良天

员:周理雄 阮细良 曾庆顺 董黎明 成武英 沈昌斌

孔令豪 黄清华 张颂诗 陈国治 余金燕

(二)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通山县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周理雄,对我县测试数据真实性、监测工具保密性负全责;

副主任:董黎明,辅助协调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

联络员:周理雄,负责与省教育督导部门和样本校联系沟通及本县测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执行;

信息员:孔令豪,负责监测实施各环节的信息上报工作;

责任督学: 每监测点 1 人(共20人),另行安排。负责对样本校测试工作和监测工具的安全保密进行全程监督,并组织教师与校长问卷的填答。

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督导办。

(三)其他

(1)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巡视员 汪金月

2)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保密员 启用高考保密室,入库保管,保密员另行安排。

3)各监测点(样本校)工作人员

县责任督学 1 人,由教育局选派,监管、指导监测点开展测试组织工作,组织教师与校长问卷填答。

主监 1 人,由样本校校长担任,负责组织本校测试和填答校长问卷;

副主监1人,由副校长或除校长外的负责人担任,当主监(样本校校长)填答问卷或出现特殊情况不能组织测试工作时,负责全校的测试组织工作;

语文监测员,每样本校2人,由样本校和非样本校非语文学科教师各一人担任,负责组织学生语文测试和问卷填答;

艺术主监,每样本校1人,艺术监测员,每样本校3-4 人,均由非样本校的艺术教师担任,负责艺术现场测试。

其他工作人员:司时员、安保人员、医护人员、场外工作人员等。

四、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内容、对象、样本单位、监测工具及测试时间

(一)监测内容和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四、八年级学生语文学习质量状况、艺术状况及其相关影响因素。

(二)监测对象

2015-2016 学年度四年级和八年级的学生以及该相关学校校长、相关年级班主任、语文和艺术教师。

(三)监测样本单位

国家教育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原则在我县抽取 12 所小学和 8 所初中作为样本校,每一所样本校为一个监测点,每个监测点抽取样本学生 30 名。

(四)监测工具

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具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按照标准化程序和测量学规范,组织全国相关领域的专家团队研发。包括4年级、8年级学生测试卷、调查问卷及教师和校长调查问卷。

(五)监测时间

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统一测试时间为2016年5月26,具体时间及工作程序安排如下:

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统一测试时间为2016年5月26,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程序

主要测试工作人员

90010:20

语文测试

语文检测员、主监(样本校校长)、责任督学

10:50-11:30

语文相关因素问卷填答

14:00-15:20

艺术纸笔测试

演唱测试

艺术测试员、司时员

艺术主监、艺术测试员、司时员

艺术相关因素问卷填答

15:50——16:30

主监(样本校校长) 、责任督学

五、工作任务

(一)通山县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办公室

1.积极宣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目的意义,提高全县中小学对质量监测工作的认识。

2.根据《2016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手册》以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通山县的实施细则。

3.做好整个监测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督查、指导工作,尤其是对各样本校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4.督促各样本校按规定要求上报有关数据,并核实汇总上报。

5.上报全县属地范围内所有小学和初中的基本信息。

6.做好各监测点(样本校)工作人员的选派、培训工作。

7.切实做好监测工具的接收、保管、分发、收回和回寄工作。

8、统一配备学生文具物品,督导各监测点准备所需的测试器材。

9.建立临场处置机制,做好重大事件(案件)发生时的专报工作。

10.设置并公布社会监督专线。设置 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本地社会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测试当天,安排专人值守并做电话记录。

11.协助国家视导员、省巡视员开展工作。

(二)样本学校工作任务

1.按照《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手册》,结合本校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2.按照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及时地上报监测工作的相关信息。

3.对本校师生进行宣传与教育,确保被抽测师生能积极、认真、如实地填答测试卷和问卷。

4.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手册》中所需仪器物品清单要求,配齐体育现场测试仪器及胶水、裁纸刀、监测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5.提前做好测试当天教学秩序的调整安排,做到既不影响其他师生正常教学,又能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测试组织过程中要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监测工具的绝对保密。

6.在校内显著位置设置“2016年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点公示栏” ,公示测试时间、举报电话等,学生检录后公示测试学生名单。公示期三天,从524持续至526

7.要求各监测点准备好监测室。

①学生监测教室1间,30桌;教室内外无杂物、纸屑,周围环境无与测试学科相关的文字材料等,课桌之间要保持适当距离,每人一座。每桌贴标签,要求写明监测点名称,桌号,预留学生书写姓名的地方。

②演唱测试室1间,可联网计算机设备的教室或办公室。

8.安排好单人单桌、确保安全、避免干扰的教师问卷填答室1个。校长在自己办公室填答问卷。

9.在警戒线范围内安排测试当天的现场办公室 1 个,室内必须有双人双锁的文件柜作保密柜。

10.按要求做好对监测工具的管理、使用和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密。

11.组织和培训各类工作人员,使他们能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操作。

六、具体工作时间节点及要求

(一)315日,成立通山县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专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研究总体工作思路。

(二)317日前,按照《2016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抽样系统操作手册》的要求,上报属地初中、小学信息,确保上报信息真实有效。

(三)321日前,提交县级监测实施工作细则,召开校长、信息员会议。

(四)3 28日前,确认样本校名单。

(五)4 18 日前,动员责任督学、校长和信息员,审核提交样本校测试剪辑的学生和教师信息。

(六)4 22日前,接受演唱测试用耳机;掌握练习版演唱测试软件的操作;熟悉对各样本校演唱测试数据上传的进度查询和协助操作。

(七)56日前,统一制作胸牌,样本校公示牌,印制《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检测实施手册》统一配齐检测用设备和文具物品,开展测试程序与培训。

(八)516日前进行人员培训,落实各项检测准备工作,分发胸牌。参训人员:校长、责任督学、主监、副主监、检测员。

(九)5 23 日前,接受和保管检测工具,完成测试准备的问题排查,下载并安装正式版“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演唱测试系统”。 样本校进一步检查测试教室、填答问卷场所、艺术测试室内外场地等情况,将艺术现场测试仪器、学生文具物品安放、调试到位。调整安排好 526日测试当天的教学工作,并告知全校师生和家长。

(十)526日前,布置教室,监控测试过程,处置应急问题与突发问题,汇总样本县测试完成情况向省级反馈。

(十一)527日前,完成演唱测试数据的上传和工具的回邮。

(十二)6 3 日前,审核提交样本校上报的参测学生的基本信息。

(十三)6 11日前,撰写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总结。样本校质量监测总结68日前上报县监测办公室,县监测办公室质量监测工作总结于611日前上报省监测办公室。

七、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实施细则,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 2016年我县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2.精心组织,宣传到位。县质量监测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各样本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宣传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监测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认真参与此次监测工作。

3.严格要求,规范流程。为确保监测工作的真实性、 客观性、 严肃性,各样本校必须严格按照《2016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手册》执行,要服从指挥,步调一致,全力以赴,做到时间明确、报表规范、操作统一。

4.严肃处理违纪舞弊事件。测试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有代表性的、真实的数据,为教育决策服务。监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舞弊事件,都将影响监测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影响数据的客观和真实性。测试结束后,对在监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舞弊事件,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将事件和损失上报,并追究相应单位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5.举报电话。为了保证测试的严肃公正,家长和教师、学生对监测中的违纪舞弊行为要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

国家监测中心:010-58800063

县质量监测办公室:0715-2298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