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通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看央和省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教发[2015]7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中心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乡镇“一补”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中小学校长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实施本校“一补”的评定和审核工作,确保2015年“一补”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一是要广泛宣传资助政策。我县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年生均1000元,初中年生均1250元。各乡镇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一补”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将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条件和工作程序等在当地乡镇、村组及农村中小学校进行广泛宣传,让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二是要认真评定受助对象。我县享受农村寄宿生补助人数按小学占学生总数的30%,初中占学生总数的60%的比例确定。各乡镇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申请、评审、公示、审核、认定工作,在校搭中餐学生不得参与申请和评审,各中小学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确保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受助。
三是要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按照教育局下达的农村穷困寄宿生指标数组织好本乡镇中小学进行评审和核定本乡镇“一补”学生名单,中小学生“一补”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实行一人一卡制度,各乡镇中心学校上报名单时必须办好学生个人的银行卡(邮政银行卡),往年享受了“一补”的学生可继续使用旧的“一补”银行卡。银行卡办好后,各中小学务必要将“一补”专项补助资金银行卡(或存折)发放到每一位受助学生(或监护人)手中,学校或个人不得代管。各乡镇要加强“一补”资金的发放管理,不得随意扩大资助面,出现多人分享一个资助指标现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时获得补助。
四是要做好受助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各中小学校要对受助学生的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学校评审、公示(公示名单要拍照留存)、认定受助对象的工作资料、受助学生(或监护人)领取“一补”银行卡签字资料等建档备查。
五是要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乡镇要加强“一补”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强对“一补”工作的监管,严禁通过“食堂卡或餐票”、“校园卡”发放补助资金,严禁以实物抵顶补助资金,对扩大资助范围,提高(或降低)资助标准、“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专项资金的等行为,县教育局将加大查处力度,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及时上报学生名单 。各乡镇中心学校务必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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